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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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防范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实战型应用研讨会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7日作者:lx

涉外专业委员会各位律师:
        现转发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防范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实战型应用研讨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附件,请自愿报名参加。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防范

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实战型应用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已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项目管理制、合同示范范本标准化规范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监理制,这标志着我国现代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已日趋成熟,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日益密切,必将在国内外工程市场上带来更加严峻的国际竞争和挑战。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企业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但是,面对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激烈竞争形势,中国建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需要拥有适应国际竞争的国际工程市场知识、国际贸易知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和国际合同管理知识的人才群体,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工程项目监控能力,进而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

 

FIDIC合同条件是以英美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双方以实施过程中“恰当的原因做出的允诺”,作为对承包合同中“要约”的“承诺”。FIDIC于1999年颁布了所有承包范围的合同条件范本,实现了合同条件规范化、规格化、标准化,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主要基金组织所推荐,并被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业主、承包商普遍接受。目前,FIDIC合同条件已成为国际工程承发包界普遍采用的合同条件,并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基金组织在国内融资项目和国际承包项目中广泛使用。

为了进一步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地应用和实施FIDIC合同条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解决工程合同纠纷,增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会议内容重新编排,同时提供后续服务,决定再次举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防范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实战型应用研讨会,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代表参加。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参会对象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项目业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公司;招标、造价咨询、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1、英美合同法与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差异;

2、英美合同法与FIDIC合同的法律特点;

3、FIDIC合同条件的分类和格式结构;

4、FIDIC合同与我国成文法合同的主要风险差异;

5、FIDIC合同条件的质量控制区段、付款规定和损害赔偿的规定;

6、FIDIC的变更和调整的原则;

7、风险的界定、争端和索赔的处理;

8、清单计价下措施项目报价策略与风险防范;

9、EPC工程总承包(银皮书)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10、正确认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者的素质;

11、从FIDIC合同在中国发生争议的案件处理看施工企业采用该文本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12、关于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支持;

13、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

14、现场答疑、交流、咨询。

三、拟邀请嘉宾

王珏林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水波     天津大学教授、新版FIDIC翻译者

田  威        国际工程专家、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总经理

朱树英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玉珂     国际工程专家、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编写组组长

唐广庆     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原总工程师

王守清     清华大学教授

刘伏生     河北石油管道学院副教授

以及建设部、世界银行、日本协力银行相关官员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5月22日--- 5月25日      西安

2007年6月14日--- 6月17日      北京

五、相关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4121  13683541062     

联系人:韩池、梁舰

传    真:010-58684541     

E-mail:jianshebuhanchi@163.com